FLEXIBLE JOBS
企業得人 ‧ 人得幸福
部分工時工作 (Reduced hours,Part-time work) 是彈性工作的一種。它指的是每週工時低於法定工時(40小時)的工作,按比例計之。每週工作32小時的工作,稱為80%工作;每週20小時,50% 工作,以此類推。
與計時員工不同,部分工時員工採取的是月薪制,每週工時數固定,地位、權益、年資與全時員工相同,在薪酬、福利上按比例計算。勞動部就此類型工作,頒布了相關法規,保障雇主與員工的權益。
部分工時工作是許多歐美日先進企業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手段,讓他們不致因為工作跟家庭的衝突而離開職場。
並且,對許多企業而言,部分工時工作讓他們可以在有限預算內,聘用到專才,執行某些工作分量不足一人、但專業要求很高的工作類項。這是歐美企業控制成本、提升競爭力的方式之一。
部分工時工作的隱含假設是,工作者能因為其經驗、技能或是效率而產出 >= 其工時比例的成果。例如說,從事80%工作,但產出 >= 80% 的成果。因此,它適用於有豐富經驗、可獨立工作(不需前輩太多指引),自我管理佳的工作者;但對於剛出社會的新鮮人,考量他們仍有一段學習期,就沒有那麼合適。
某些工作經驗豐富的工作者,或因為進修需求,或因為孩子需照料;可在職涯當中有幾年選擇部分工時工作。待孩子長大或是學業完成之後,再跟公司申請轉換為全職工作。
而針對某些專精行業的工作者,由於其專業特殊,僅大公司聘得起一個人的工作量。有部分工時工作的選項,即可選擇為兩個以上的企業服務,因而增加工作機會。
得人目前服務的專業類型為:業務銷售、行銷企畫、財務會計、經營管理
(未來將陸續新增其他專業)。
部分工時工作,是一個新的尋才管道;讓企業可以接觸許多考慮轉換工作、或是已經離開職場的青壯人才。也讓企業可以獲得現有員工的心,提高留才率。
部分工時工作,是一個新的工作選項;讓人才可以追求人生幸福,以及一個可長可久的職涯之路。在人生的一段特定期間,從事部分工時工作,讓自己的人生圓滿沒遺憾。
全職工作 | 部分工時工作 (或稱:部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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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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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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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 |
勞動契約,載明勞動契約之訂定與終止、工作內容、上下班時間、工資議定與調整、資遣、退休津貼、獎金福利、獎懲與紀律…等。 |
勞動契約(形式應與全職工作的勞動契約相同),載明勞動契約之訂定與終止、工作內容、上下班時間、工資議定與調整、資遣、退休津貼、獎金福利、獎懲與紀律…等。 |
薪資計算 |
固定薪資,按月計酬 |
固定薪資,按月計酬* (註3)。以全職工作薪資為100%,依比例計算。例:工時為全時的70%,則每月薪資為70% x 全時薪資。 |
加班費計算 |
依勞基法,每日工時8小時。第9~10小時,加班薪資為正常薪資加計1/3。第11~12小時,加班薪資為正常薪資加計2/3。 |
若當天原本約定工時未滿8小時,但加班之後,總工時仍未超過8小時,此部分可由工作者、企業約定計算方式。(例,按原薪資給薪、或是換休)。工時超過8小時的部分,加班費計算法同全職工作。 |
工作年資認定 |
自到職日起算 |
自到職日起算,算法同全職工作者 (不打折)。 |
勞保 |
依實領月薪、按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投保 |
依實領月薪、按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投保。若其每月總薪資低於月基本工資20,008元者,勞保另有給部分工作者的投保分級表。 |
健保 |
雇主應為每個受僱者投保。 |
依健保局的「部分工作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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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提撥 |
雇主依法每月提撥6% |
雇主依法每月提撥6% |
勞保年資認定 |
自投保日起算 |
自投保日起算,算法同全職工作者 (不打折)。 |
國定假日休假 |
依政府規定之休假日休假 |
依政府規定之休假日休假 |
個人特休假 |
依勞基法規定天數 |
“勞基法規定天數” x 彈性工作比例 例,對一個70%的彈性工作者而言,他的特休總時數為: 特休假7天 x 70% = 4..9 天 ( 4.9 x 8 小時 = 39.2 小時) |
婚、喪、病、事假 |
依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
依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請假日數” x 彈性工作比例。 例,一個全職工作者享有8天婚假。一個70%的彈性工作者也有8天婚假,但他的婚假總時數為:8天 x (一天8小時) x 70% = 44.8 小時 |
產假 |
產假8週:年資6個月以上者,薪資全發,年資6個月以下者,薪資半發。 |
產假8週:年資6個月以上者,薪資全發,年資6個月以下者,薪資半發。 例, 一個年資6個月以上,工時70%的彈性工作者,產假期間所領月薪為:全時薪資 x 70% |
生理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 |
依性別平等法辦理 |
依性別平等法辦理,同全職工作者權益。 |
解雇及資遣 |
依勞基法辦理 |
依勞基法辦理,同全職工作者權益。 |
其他權益 |
雇主於招募全時勞工時,對於原受僱從事相同職種之彈性工作者,給予優先機會。 |
相關法規出處:
我現在是全職工作者,對部分工時工作有迫切需要。我唯一的選項只有離開現有公司,另覓新職嗎?
平心而論,在目前公司轉換為部分工時工作者的難度,比起尋找一個全新公司的部分工時工作的難度,可能會更低一些。因為目前的公司認識您、信任您,知道您的工作歷史,有可能給您好的條件。若是您的公司有可能提供您這個選項,請不要輕易放棄這個可能性。
部分工時工作在台灣已被法規保障,但所知的人甚少。若您的公司未實施,很有可能,是貴公司對此選項不熟悉所致;或是,公司擔心,倘若給了您部分工時工作,將不知去何處尋覓新的人才來做您釋出的工作量?
得人給您的建議是:
主管職可以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嗎?
可也不可,這取決於工作內容、專業性質、企業管理文化及實際運作上的需求,需個別討論,沒有必然的答案。
在同一個組織裡,部分工時工作者跟跟全職工作者的績效衡量方法是否不同?
部分工時人員的工作時間較短,是否會造成部門運作的不便?
企業端:重點不在員工的工時長短,而是“找得到人”。
工作者端:部分工時工作者需要以更主動地來管理與主管、同事間的期待,經營關係;並且,在工作管理技巧上,需比全職工作者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