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人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歡迎您使用得人尋職網,以下的內容是為了方便您使用得人尋職網,並瞭解您與得人尋職網間權利、義務的說明及規範,請詳細閱讀。
本網站任何的尋職會員及一般使用者,請仔細地閱讀以下您在使用本網站或其他關連事項中,您與本網站間雙方各自所應盡的義務及擁有的權利。如果您不接受這些權利與義務的規範,請不要使用本網站及接受本網站所提供的服務。當然您若使用本網站及接受本網站所提供的服務,即代表您接受這些權利與義務的規範,並願意遵守。當然也代表您同意,本網站擁有隨時更改這些權利與義務規範並公告的權力,並願遵守現有及未來權利與義務的規範,且同意不溯既往的原則。為此您應隨時瀏覽本網頁的內容。
以下您以「尋職會員」簡稱;得人資源整合有限公司所屬之得人尋職網以「得人」簡稱:
第一條: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內容
得人提供尋職者免費刊登履歷之尋職服務內容,主要分為三種:
( 一 ) 履歷配對服務
( 二 ) 發送尋職會員電子報
( 三 ) 尋職會員主動應徵服務。
得人不保證尋職會員一定錄取工作或獲得完全理想之工作,尋職會員應自我進行生涯發展與適性規劃,並充分自主利用得所提供之各項尋職功能以獲得理想的尋職結果。
第二條:得人受到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障
得人中所有網頁的內容(所稱內容者含文字、圖表、圖片、形象設計、商標、網頁上的按鈕、軟體及其他構成這些網頁內容的物體、文件及設計,以下所稱內容即代表得人網站中所有網頁的內容),均受到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其他法律的保護。這些內容的所有權是屬於得人網站及得人網站擁有者、提供的客戶或內容提供者。非經得人網站及得人網站擁有者同意及授權,不得對得人網站內容有修改、複製、抄襲、販賣、展示呀、公開、散佈或其他任何公開及商業目的的行為。非經得人網站及得人網站擁有者同意,其他的網站或網路系統,亦不得使用得人網站的內容,或將本網站的網頁顯示於該網站的網頁內。當然產生這些網頁的程式碼,亦屬本公司的智慧財產。
第三條:尋職者履歷資料之使用
尋職者同意將其本人於得人所登錄之履歷及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自傳等)與於本網站使用尋職功能之各項歷程紀錄與資訊,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本公司於得人經營範圍之地域所使用,基於人事行政管理與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而做合理使用、傳輸及接收商業訊息。尋職者並同意得人基於尋才媒合需求,可將上述資料提供給得人之尋才廠商。得人將會使用尋職者的「個人資訊」提供服務。
尋職會員之個人資訊於職業媒合期間將為本公司利用;若您不同意本公司繼續使用時,可使用網站之『刪除帳號』功能,即會將您的資訊於網站中刪除並同時終止您網站會員之身分。尋職者可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權利。
若尋職會員經尋才廠商錄取,得人會於該次錄取後,選取您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與Email及手機號碼作為單次『滿意度問卷調查』聯絡之用。
尋職者同意並向本公司保證,於尋職時所提供之第三人資訊 (如推薦人、資歷查核相關人員等),皆已取得當事人之同意。
第四條:得人保護尋職者資料安全措施
依據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得人除了對尋職者基本資料依法保密外,舉凡資料傳輸過程的安全、使用者身份認證、登入權限設定、後端實體保護以及公司內部人員作業流程的控管,都經得人納入整體規劃和保護措施之中。尋職者利用網際網路接受得人的服務時,毋須擔心基本資料外洩。
得人將根據載於得人資料保護政策之目的收集、使用或揭露您提供的個人資料。目的包括提供服務、儲存、分析、解決爭議、符合應適用的法令規定,以及符合得人的內部政策。
得人為合理達成上述目的,將傳輸您的個人資料給得人的員工、客戶。無論如何,為遵守契約與法律義務,傳輸時會嚴守必要知悉的基礎,且該等第三人有與得人相仿的個資保護政策。
得人將遵循資料保護政策以及應適用的法令,於有限的期間內安全的處理、維持與儲存您的個人資料。
得人依靠您的個人資訊達成上述目的,因此,您應確保您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精準、正確與完整。若您希望更正、更新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請您接洽得人資料保護窗口。
您可隨時發出通知得人資料保護窗口收回此同意。您認知此收回應向未來發生效力且僅影響得人於未來使用或揭露您的個人資料。
關於本同意書或任何相關事宜,若您對得人如何對待您的資料有任何問題,您可連繫得人資料保護窗口。
第五:填寫履歷注意事項
( 一 ) 聯絡方式 (含 e-mail及手機號碼) 變更請務必上網更新。
( 二 ) 姓名請確實提供,中文姓名需與身分證所記載相同/英文姓名需同於護照或信用卡所記載。
( 三 ) 所有履歷及自傳之填寫應注意其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以及職場倫理與社會禮儀,否則尋職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與社會道德評價,且在特殊狀況下可能須承擔影響得人商譽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條:尋職者禮儀停權規定及與廠商之糾紛處理
尋職者若發生以下違反尋職禮儀情事或與尋才者產生爭議糾紛而有故意過失者,得人經查證屬實後,得視尋職者違犯情狀、次數拒絕尋職者之後使用得人網站服務:
( 一 ) 尋職會員填寫之會員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經查明屬實。
( 二 ) 尋職會員已與得人或尋才廠商約定前往面試或到職之時間,屆時無故不到,且未事前通知得人及該尋才者解釋原委,不聞不問,經查明屬實者。
第七條:免責約定
( 一 ) 於得人刊登廣告之廠商,或與得人連結之網站、舉辦之相關活動等,也可能對尋職者之個人資料進行蒐集,尋職者應注意資料提供必須出於自主意願且注意資料安全。當尋職者經由上述管道提供其個人資訊時,得人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 二 ) 尋職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錯誤、違背法令或違反公序良俗者,即不受本規約個人資料之保護,並應自負法律責任。尋職者若故意提供虛偽之個人資料而引人陷於錯誤,因而造成他人之損害時,必須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若因而導致得人之損害,並應負相關之賠償責任。
第八條:法律責任
得人在服務善意使用者的前提下,對於下列非善意的使用行為、未遂行為或意圖,得人有權採取停權處分並要求司法或執法機關協助調查下列使用行為者,並向該行為者求償。 ( 一 ) 不當地獲取資料﹕未經得人授權,取得得人資料庫內的資料。
( 一 ) 不當地危害網站的安全系統﹕未經得人授權,試圖測試破解對得人安全系統及密碼保護系統。
( 二 ) 危害網路對使用者提供服務﹕以大量的電子郵件、輸入含有病毒碼的軟體或其他方式癱瘓網站的運作、造成網站運作錯誤、減緩網站的運作效率、更改或毀損本網站網頁及其內容、本網站連結其他網站之路徑、本網站資料庫之內容等。
( 三 ) 有損得人或會員權利之侵權行為:以不當方法或未經授權,侵入得人系統更改會員資料,或以不當方法探取、更改、記錄、偽造本網站與會員間之信用交易資料。
( 四 ) 違反誠信原則:例如(但不限於),以尋職名義對應徵方作出不符合其所宣稱尋職目的之要求或作為,或就得人所登載之尋才內容有不實或隱瞞,以及於得人所登錄的尋職內容不符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者。
( 五 ) 違反資訊之善良管理人責任:例如(但不限於),將基於尋職會員身份而由得人所獲取之企業或個人資料,交付、販賣或洩露予第三者或其他企業。
第九條:依據中華民國法律
有關本使用條款爭議,所有會員及一般使用者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第十條: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有關本使用條款爭議,所有會員及一般使用者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在您詳細閱讀您與本網站間權利、義務的說明及規範後,若您同意,請按下「同意」的按鍵,並歡迎您使用本網站為您提供的服務。若您不同意,請按下「不同意」的按鍵,並感謝您體諒本網站無法為您提供服務。